半山駕車撞斃13歲男童 64歲主婦囚23個月停牌5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4/29 12:51

最後更新: 2020/04/29 12: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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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今日(29日)於區域法院裁決。(資料圖片)

64歲家庭主婦涉於2018年在港島半山羅便臣道駕駛時,突然加速撞上欄杆,再剷上逆線方向的行人路,撞傷1對印度裔母子,13歲男童送院1星期後不治。涉案婦人今(29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等罪。法官指,無法接受被告擁有36年駕駛經驗,卻錯誤地把油門當作剎車掣,最終判處被告監禁23個月及吊銷駕照5年。
 
被告黃旭華(64歲),承認1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1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罪。
 
案情指, 2018年10月20日約中午12時10分,被告於港島半山羅便臣道駕車往西行方向駕駛,駛至羅便臣道77號外時,被告突然加速至每小時70公里以上,並試從左側超過前方的士,其後被告車輛先撞向左邊欄杆,彈開後再次加速至每小時80公里以上,越過逆線後再撞上行人路,撞傷1對印度裔母子。
 
案中兩名事主為13歲男童及42歲母親,男童全身多處受傷,其中頭部受重創,出現頭顱骨折、腦部大範圍裂傷及水腫,男童被送院1星期後證實不治;女事主則右髖臼骨折及右臀肌受傷,入院1個月後出院,其後須以輪椅代步約5個月,意外後一直不能拿起重物。
 
辯方求情指,被告有36年駕駛經驗,10年前雖有1項不小心駕駛的紀錄,但被告不是1名有不良紀錄的駕駛者,案發時被告因家翁留醫深切治療部,而且自己肺部亦被照出有陰影,因而情緒不穩,一時不慎而錯誤地把油門當作剎車掣,才釀成意外。
 
法官判刑時,指被告已有36年駕駛經驗,難以接受她因一時不慎而把油門當作剎車掣,又指被告當時加速撞到欄杆後,為了減速,竟再次當油門是剎車掣,而令車輛再次加速剷上行人路,被告駕駛方式危險,考慮案中超速駕駛而釀成一死一傷,判刑須起阻嚇作用,法官最終判處被告監禁23個月及吊銷駕駛執照5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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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